中国共产党浦北县委员会党史研究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意甲联赛首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意甲联赛首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县委党史研究室是县委的一个职能部门, 是一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主要负责征集、编研、出版我县党委、政府在各个时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带领全县人民艰苦创业、锐意进取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经验教训等方面内容的资料;开展党史宣传教育,弘扬党的历史传统,展现全县人民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伟大历程。
(二)机构设置
内设征集、编辑出版、文秘三个职能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单位由本级单位构成,执行行政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8.07万元,同比增加28.99万元,增长4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88.07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28.99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单位中途有离休干部死亡,要发放抚恤金。
(二)支出总计88.07万元,同比增加28.99万元,增长4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42.3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同比增加1.92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多。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4.68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单位中途有离休干部死亡,要发放抚恤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1.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支出。同比减少0.24万元,下降11.4%,主要原因是中途有人退休。
4.农林水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等支出,同比增加2.1万元,为当年新增项目。
5.住房保障支出2.1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53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单位调整规范了公积金标准。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26万元,项目支出7.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34.5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8万元,主要用于出版党史书籍等项目支出。
3.财政对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14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的工伤、生育保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1.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1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2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津贴发放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1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9.死亡抚恤29.15,为对一名同志病故后的抚恤。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抚恤金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同比无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三)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0.43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中途有人员退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没有车辆,也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项目未达到规定金额,故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